所謂愛

這篇是這段日子來的自我告白,
也是我嘗試理解、釐清自己所有的想要和需要的產物。
它不適用任何我以外的人,但也許循線我思考的軌跡,可以回應一些關於愛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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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經常會聽到一種說法是,我對主人/男女友的愛是不一樣的。
對我來說其實很難理解,因為在我的世界裡,愛就是在意。

而這樣的在意再現在不同的人身上是截然不同的表現,經常見的,來自父母的控制慾/期待、為了愛妥協/迎合/包容
而所謂愛,為何能兼備無私和佔有呢?

我們總說,前者不是愛,真正的愛是如何而如何
到底愛是甚麼呢?

過去我經常覺得自己是不會愛的人 (現在亦然)
因為我愛的樣態,和我所理解的愛是不同的

我理解的愛,是從小到大人們談的愛是犧牲妥協奉獻退讓之類的東西
愛是把對方放在自己前面
的那種

因此我就有一種困惑,所以我不會愛人嗎?
但我一樣會對在意的人好,一樣能夠提供有重量的相伴,一樣願意支持與理解對方的情緒,並給出我所能而為之的實質幫助。

只是在所有衝突的選項裡,我能退的,不過幾釐米而已。
只是在所有衝突的可能裡,我很抱歉,你選擇了我,真的是不頂運氣的事情。

我把大部分的愛給自己,很少的愛給了他人
而之所以我不是一個討人厭的人的原因,僅僅是我愛的是,能讓我自己也喜愛的自己。
換言之所有我對他人的好與不好,不出自於為對方著想或是利益與不利益,而是出自於我喜愛自己做為如何存在的模樣。
反過來說,我也不冀予回報、不打算被要求。

那難道做愛就是愛、主/奴就是男/女友嗎?
顯然不是的。

我們在愛裡有不同的需要,有的人身上簡單,有的人身上複雜;
而坦白說,有些狀況就是,壽司店沒賣義大利麵,此路不通。

先看看學理的需要,在談談我個人認識到自己的需要與想要。(註1)

Robert J. Sternberg 是這麼說的--
愛情可以從三個組成要素來瞭解,這三個要素形成三角形的三個角 (Sternberg, 1988: 120-121)

.親密(intimacy)要素
愛情關係中的親近感(close feeling)、關係感(connected feeling)、以及一體感(bonded feeling)
在愛情關係中創造出一種溫暖的經驗

.激情(passion)要素
在愛情關係中導致浪漫(romance)、身體吸引(physical attraction)、性結合(sexual consummation)等等的驅力
主要是性的需求
也包括其他需求:尋求自尊、和別人發生關聯、支配他人、臣屬他人以及自我實現

.決定/承諾(decision/commitment)要素
包含短期和長期兩個部分:
短期決定自己愛上某個人;長期承諾維持愛情關係
通常決定要先於承諾,而兩者並不一定一起出現
(1) 決定要愛上某個人並不表示要和那個人維持長久關係
(2) 承諾要和一個人發展長期關係並不表示愛上那個人 (可能為了義務或其他愛情之外的原因)

決定和承諾對我來說是比較簡單的部分
我對於任何親密關係的理解是能夠長期相處作為前提的
包含一定時間內的長度、跟一段時間的長度。(然後我的長度可能比平均值重一點)
簡單來講就是連續相處24小時到一年半載我都沒信心的話,就代表我們適合的關係樣態也許不是這個樣子。
而單論建立親密關係的話,對我來說決定跟承諾是同一件事情,就是我力所能及的以後。

說沒有承諾或一開始就是承諾都可以;
不隨意放棄,但面對關係裡的需要與差異。

我理解在這樣的邏輯內,我其實是個不喜歡建立關係的人,有質量的親密關係至少在時間上是具備「排他性」的
靠近本身就是需要大量時間跟空間的事情;更別說生活中有那麼多事情,工作、朋友、興趣、感情要經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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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從小就知道我是個不太容易因為其他人感到性吸引的人。
目前在我身上比較明顯的需求是親密感跟支配欲。

親密感對我而言是關於「理解」和「陪伴」的,而伴侶對我來說,是高度親密(靠近)而友伴作為前提的。
我願意讓伴侶進入我的生活,也願意讓我生活裡的人認識我愛的人。

就像我曾和前伴侶聊過--
「有的人只是情侶,而不是朋友」

而如是在一起沒有標準答案,只有自己想要怎樣的在一起。
也許可以來看看我們會選擇和怎樣的人,分手後繼續當朋友?

Mogilski, J. K., & Welling, L. L. (2017)調查在分手後會和「什麼樣的人」當朋友,發現下面幾個是關鍵(註2):

.對方很可靠(reliability)
.對方還有利用價值(pragmatism,這點在男生身上尤其明顯)
.對方能夠提供情感上的支持(sentimentality)

你之所以傾向和前任繼續維持朋友關係,是因為有他在身旁,你有被支持的感覺,不論是實際上的支持或者是心理上的支持,包含:

1) 他是一個好的聽眾
2) 他支持你的目標
3) 你們有類似的個性
4) 你重視他的建議
5) 他讓你變成更好的人
6) 他在情感上能夠支持你
7) 你喜歡他的陪伴

在我所有緊密而珍視的友情關係中,其實都有類似的特質。
這來自他做人處事的態度、他看待事物的方法、他怎麼應對衝突、他如何對待你;
對我來說是理性上、感性上,都願意靠近一個人,也願意讓他進入自己的生活。
我能夠非常信任這個人。

對我來說朋友是一切關係的前提,我不會跟一個我不會想跟他當朋友的人建立關係。

事實上,我會因為花時間跟我不想認識/當朋友的人相處感到煩躁。

前述再談的是關係的靠近,對我來說這是親密(intimacy)的核心議題,而我們都有對於親密感的需求。

我能從理解我靠近我的人身上得到親密感,肢體接觸或對話,只要在身邊,就能令我感受到支持。
每個人得到親密感的方式不太一樣,Gary Chapman的愛之語(註3)中分了大致五種:肯定與誇讚(Words of affirmation)、實際的服務行為(Acts of service)、得到禮物(Receiving gifts)、有品質的相處時光(Quality time)、肢體接觸(Physical touch)。

對我來說,越靠近的人,能夠帶給我越強烈的親密感,更具體的說,越靠近卻能在跟他的相處裡覺得自在而舒適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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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談談激情(passion)

在重新看愛情三角理論的時候,我還蠻訝異跟我過去理解的不太一樣,畢竟上次看這種東西都是高中的時候了。
有趣的是孫中興整理 Sternberg的討論使用的這段描述
「在愛情關係中導致浪漫(romance)、身體吸引(physical attraction)、性結合(sexual consummation)等等的驅力
主要是性的需求;也包括其他需求:尋求自尊、和別人發生關聯、支配他人、臣屬他人以及自我實現。」

前述提到我自覺是對他人性吸引低得可憐的人,入圈之後我才對自己的慾望比較認識。
雖然我不容易或幾乎不會因為性愛或性欲有交配的衝動,但還是有開關的。
如果從主動或被動的層次切開,主動上是支配欲,被動上是親密感。
兩者在極端值的兩邊 (根本做壞了)

前者是非常高壓的主動方,主要是支配欲跟佔有欲,包含各種記號、性權力、身體權。主要是感官、記號、規則的方向;喜歡打臉、踩臉、物化 (包含動物化) 、禁慾、呼吸控制、尿、管教/命令、蒙眼塞嘴巴之類的。
後者是極度香草的被動方,偏惡大部分有侵略性意圖的行動,在對方把自己的意願放在最前面的時候比較有反應。用項目的話,就很單純的親親摸摸抱抱蹭蹭XD

對我來說,前述談的狀況都是有生理反應的,雖然我們總談SM/BDSM是一種性癖好,但確實據我的認識,圈內很多Dom/S是沒有生理反應,單純心理狀態上的愉悅。
我自己的心理狀態跟生理反應大部分的時候是接地氣的,但不來自某個行為(ex.同樣綁人),來自對方給我的權力感/優先感,我是不是能在一場性愛/親密接觸/實踐/玩玩/調教中覺得自在。
在慾望的部分,我覺得大部分的人還是都有主動或被動的傾向的,只是圈內的狀況有「非常殊異」的區別,有的可能精準到某一種特定情境底下。

但比較共同的是,我們都對某一種/多種行為樣態或關係、情境異常的傾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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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下來,談談我所認識的想要及需要,和情侶、主奴(Ds)關係。

如果我們都能理解對於關係的想像有靠近程度的差異,那麼他可以有各種可能:朋友、炮友、玩伴、搭檔、旅伴、D/s、主奴、夫妻 etc.

然後坦白說我覺得那些稱謂的目的就是讓人找到位置坐,方便相處間有共識的東西。
實際上展演在不同的人類跟生活上,有著顯著的差別。

近兩年前我寫了這樣的描述:

「一段關係,不是定義問題,是你把他活成甚麼樣子
我是這麼覺得的。

活的驕傲,活的卑微;活的恣意,活的受傷;活的溫柔,活的殘忍
活的親暱,活的疏遠;

哪怕你跟別人說出的是夫妻、是情侶、是朋友、是主奴;
那個樣態也千百萬種。

有相敬如賓,分房睡的那種夫妻;有分開一分鐘就受不了的情侶;有比你還早懂你自己的朋友;有Service的主;亦有24/7的奴。

有壓抑自己顧慮別人的人,
也有像我這麼機歪的,禁不起一絲限制,不喜歡勉強,又想要對方靠近我期待的生物。」

雖然這麼說,但還是有些判斷基準的,對我來說,分野大概是
1) 建立關係與否
2) 靠近生活的程度

前者是有沒有開啟一段關係的共識,by the way,會這樣描述是因為我認為大概只可能有大方向的共識,甚至有時候只有開啟與否的共識而已
好不容易遇到一個喜歡的人,先卡位再說 XD

所以才會有,有的人只是想談戀愛、有的人想結婚之類的狀況
有時候,不是不行,只是跟你不行。

後者是你願意讓這個人(這段關係)靠近你的程度
比如私人的生活、居住空間、交友關係,最靠近的生活型態可能就是一起住了,但一起住住的像路人也84沒可能。

另外,在我所認知的Ds關係裡,還有權力延展的程度及範圍的議題。

理想的關係,是雙方都能做自己、覺得自在,沒有人需要妥協。
我經常覺得有些人的愛,愛的是那個在愛裡表現的大氣、表現的寵愛的自己,而那個人需要(或只能)扮演他想要的樣子。
我在形容commit的時候一直想到一個朋友說過「愛就是在對方身上看到自己的責任」
(但必須說以我對他的理解真der是好男人,雖然我很怕對方在我身上看到蛇摸責任,那不就代表我有責任讓他有責任ㄇ?)

可說真的,愛經常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,又或者反過來說,也許有的人就剛好需要這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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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談我覺得對我而言,情侶關係跟D/s關係得是怎樣的。

前情提要:我自己認為我對於情侶跟Ds關係的想像都跟很多人類不一樣,這段的參考價值是最低的XD
因為想要怎樣的關係,真的很看個人的需求跟期待,對於自我的理解以及未來生活的想像。

我經常覺得,一個人的情緒跟慾望,實實在在地反應了,你是個怎樣的人。
我對於關係的需求也圍繞著親密感跟支配欲。

情侶對我來說是一個,想跟他一起生活的人。
我意思是,會有個人,最靠近我的內在世界與生活。
想要早上起來可以看到他、一起吃早餐,轉頭能討論問題,晚上可以抱著睡覺,一起做晚餐,講幹話XD
一起面對問題,一起想solution;有接近的價值觀,或可以理解彼此的差異,跟他相處開心、自在的人。

D/s關係對我來說,是一段能讓我完整成為自己的關係。
開口讓對方叫兩聲,對方就知道這個時候該怎麼叫,毫不猶豫為了討好我矮下身來。
我了解,我越想給的、經常是吃力、屈辱、痛苦、難受的東西,經常是需要忍耐的東西;
而我能從他交出的那些承受與努力,受限制或被規範,真真切切得很開心也靠近。
我為對方能作為自己而靠近我覺得滿足。

我覺得這兩件事情不是不能發生在同個人身上,但很難發生在同個人身上。
而當我們與某個誰相遇的時候,他就是他本身而已。

除了本質的問題,能夠涵蓋關係中的議題太多了,性別、年齡、地區、個性、特質、經濟能力、生活方式、關係的樣態與期待、雙方的喜好(各種,光是項目可能就爆炸了)
這個歡迎參考 Zafiiz 批踢踢上的 這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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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,談談需要,與想要。

我對親密關係是個相對排除的人,對我來說--
「我們是為了進入一段滿意的關係而進入關係的。」
換言之
「我想要的在一起,是我可以不用做我所有不想做的事情的在一起,是我可以做所有我想要的事情的那種在一起。」

更重要的是--
「我想要的在一起,是兩個人都可以做自己的在一起。」

對我來說,無論親密感或是支配慾,都只是想要,而非需要。
一部分的原因是,無論親密感或支配慾,對我而言都不是非得建立關係才能擁有的東西。

有可以對話、撒嬌的朋友,無論圈內圈外都能理解我的人們,親密感談不上匱乏;
在活動上也都能玩到,也都被bottom信任而敞開。

我想我足夠幸運了。

當然我會想要更深刻的親密感或支配慾,前提是這是我喜愛也想要的關係(人)。
而說真的,消費朋友/尻尻可以解決的問題都84問題啦 (x

.上述提到的可以參考
註1 教育百科,愛情三角理論
註1-2 Robert Sternberg and S. Grajek.(1984). ‘The Nature of Love,’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, 47: 312-329
註1-3 孫中興,愛(情)的分析 p.11,2011秋季,愛情社會學(臺大開放課程)
註2 海苔熊,分手後容易當朋友的六種可能
註2-1 Mogilski, J. K., & Welling, L. L. (2017). Staying friends with an ex: Sex and dark personality traits predict motivations for post-relationship friendship. Personality and Individual Differences, 115, 114-119
註3 Gary Chapman (1998). The five love languages : how to express heratfelt commitment to your mate
註3-1 愛的五種語言:一個小測驗瞭解你自己希望怎樣被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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