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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愛

這篇是這段日子來的自我告白, 也是我嘗試理解、釐清自己所有的想要和需要的產物。 它不適用任何我以外的人,但也許循線我思考的軌跡,可以回應一些關於愛的問題。 -- 我經常會聽到一種說法是,我對主人/男女友的愛是不一樣的。 對我來說其實很難理解,因為在我的世界裡,愛就是在意。 而這樣的在意再現在不同的人身上是截然不同的表現,經常見的,來自父母的控制慾/期待、為了愛妥協/迎合/包容 而所謂愛,為何能兼備無私和佔有呢? 我們總說,前者不是愛,真正的愛是如何而如何 到底愛是甚麼呢? 過去我經常覺得自己是不會愛的人 (現在亦然) 因為我愛的樣態,和我所理解的愛是不同的 我理解的愛,是從小到大人們談的愛是犧牲妥協奉獻退讓之類的東西 愛是把對方放在自己前面 的那種 因此我就有一種困惑,所以我不會愛人嗎? 但我一樣會對在意的人好,一樣能夠提供有重量的相伴,一樣願意支持與理解對方的情緒,並給出我所能而為之的實質幫助。 只是在所有衝突的選項裡,我能退的,不過幾釐米而已。 只是在所有衝突的可能裡,我很抱歉,你選擇了我,真的是不頂運氣的事情。 我把大部分的愛給自己,很少的愛給了他人 而之所以我不是一個討人厭的人的原因,僅僅是我愛的是,能讓我自己也喜愛的自己。 換言之所有我對他人的好與不好,不出自於為對方著想或是利益與不利益,而是出自於我喜愛自己做為如何存在的模樣。 反過來說,我也不冀予回報、不打算被要求。 那難道做愛就是愛、主/奴就是男/女友嗎? 顯然不是的。 我們在愛裡有不同的需要,有的人身上簡單,有的人身上複雜; 而坦白說,有些狀況就是,壽司店沒賣義大利麵,此路不通。 先看看學理的需要,在談談我個人認識到自己的需要與想要。(註1) Robert J. Sternberg 是這麼說的-- 愛情可以從三個組成要素來瞭解,這三個要素形成三角形的三個角 (Sternberg, 1988: 120-121) .親密(intimacy)要素 愛情關係中的親近感(close feeling)、關係感(connected feeling)、以及一體感(bonded feeling) 在愛情關係中創造出一種溫暖的經驗 .激情(passion)要素 在愛情關係中導致浪漫(romance)、身體吸引(physic

關於圈內活動

不只一個人問過我關於參加圈內活動的事情,前陣子剛好回了比較長的回覆,決定簡單整理一下,下面的描述都來自我的個人經驗與想法。 前情提要 : 1) 每個人的社交能力、性格特質、接觸活動的需求不太一樣,這篇文字僅提供由我個人出發的經驗參考。 2) 呈上,如何能夠在參與活動的過程中得到你需要的,諸如想認識人、想了解某些領域、想實踐等,並不是我這篇想談的東西。 3) 我有參與過的幾乎都是座標台北,異性戀參與者比較多的活動。 我會把圈內活動依照性質跟能否實踐大致分為講座、Party、沙龍: . 講座 講座的形式可能是針對特定主題的講者分享,或是討論會。 通常主題很雜,涵蓋BDSM中各個項目、關係樣態或是小眾喜好;像是皮革、乳膠、Ds、繩縛、開放式關係等等。 我去過也常態性舉辦的有:縛生講座、皮繩愉虐邦在半路咖啡的講座、永遠的下午茶、台大BDSM社/師大性善社課。 講座跟討論會性質接近,比較大的差異是進行的方式,而前者通常是一對多的知識內容或技術分享,而後者則是參與者交叉討論特定主題。 相對的,討論會會因為每次參與者的組成不同,有不同的發展或內容,講座則看個別講者經驗與準備。 除此之外,也有比照歐洲那邊的聊天munch (性質偏討論會),或是大學社課 (看課程安排) 大抵來說,這類的活動會有較多對話的空間,環境相對適合社交 (燈光明亮、沒有各種背景音),但基本上就不太有機會實踐,認識別人取決於你的社交能力,我覺得對於慢熟、需要認識人的人蠻適合的。 . Party Party的話,幾乎以實踐導向為主,雖然大部分人可能就玩不到只能喝酒聊天看看 ( x 我去過也常態性舉辦的有:飛客日、縛宵、同樂會。 比較大的差異在報名制/非報名制、限制入場時間與否、有沒有工作人員。 報名制的活動相對更私人一些,主辦方也更能掌握參與者的資訊,有入場時間的限制也相對較封閉一點,部分活動的工作人員會詢問落單的參與者聊天或互動。 至於怎樣適合你,我覺得很看人,以我來說,基本上是那種逛街最好都別理我的類型。 這樣的環境我會比較自在,但第一次去活動或不擅長社交的人,可以選擇有工作人員照顧或揪人陪伴的方式。 趴踢我覺得對於外在條件不錯,也可以/願意主動的人,還蠻有機會實踐的;不過去看看不抱甚麼目的也不錯的。 . 沙龍(聚會) 沙龍的話,我覺得介於